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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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降低劳动者工资是否违法?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307人看过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三、《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法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指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减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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