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那么如果妇女节当天,女职工并未放假,而是正常工作,算加班吗?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条 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且并非法定节假日,无论田某在妇女节是否工作,公司均无需支付其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休息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休息日加班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如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