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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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同意降低条件续订合同 企业要付经济补偿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438人看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会存在很多法律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续签。但是,用人单位在续签合同时降低员工条件,员工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这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在工作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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