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高先生和刘女士在1988年结婚,共同生活七年后,因高先生有了外遇,两人便开始分居,女儿小高跟随刘女士生活。
往后至今近30年的时间,他们一直处于分居但没离婚的状态。2022年,刘女士决定跟高先生离婚,同时要求分割包括房产、车辆、保险等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共计500万余元。
对于离婚,高先生是同意的,但是不愿分割财产。
因为这么多年,两人的经济情况早就泾渭分明,各自赚钱各自花,他还给女儿小高买了房,并给母女累计转了40多万元。
所谓分割500多万共同财产,其实主要就是分割高先生的财产,对高先生十分不公平。
那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这就只能怪高先生跟刘女士分居多年不离婚了。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没有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的话,婚内取得的收入基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是有权利分割的。
当然,鉴于实际情况,平均分割对高先生很不公平,所以法院酌情照顾了高先生的利益,判决高先生应支付包括房子、车辆等各项财产在内的45%的折价款,即140多万元,还有2万元家务劳动补偿。
刘女士则只用给自己所住房屋45%的折价款50万元。
也就是说,高先生因离婚损失了90多万元。
所以这就提醒大家,婚姻既是保护也是枷锁,没有感情的婚姻,要么尽快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要么就早点离婚,可不要久拖不离。
否则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吃大亏,可没有后悔药可以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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