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刀吉才让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19日 18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当事人起诉新区管委会作出的征收公告,一审法院认为被诉公告只是将征收范围等内容进行告知,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 经过律师代理提交书面的上诉状之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进行书面审理,作出裁定认为,一般情形下,法律规定以公告作为对行政行为送达方式的情况下,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是行政行为而非公告,公告原则上不具有可诉性。但是行政机关发布公告,除了是公示送达方式之外,同时也是行政行为载体的情况下,该公告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由此对该公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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