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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私自就共有房产设立抵押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者:梁家硕律师|时间:2021年11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 |323人看过举报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以房屋产权证书名义上登记在自己名下实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若符合“善意第三人”条件的,即主观上是善意的、不存在重大过失、尽到审查义务等,应认定其取得该房屋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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