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梁家硕|时间:2021年11月29日|2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接案过程
顾问单位收到贵阳市南明区传票,在看完起诉状后,向单位核实相关事实。单位与对方及中介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对方主张因中介原因未能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且单位亦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请求解除合同、单位双倍返还定金、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
二、准备过程
在落实相关事实后,向顾问单位释X了本案存在法律风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先交付房屋还是先支付购房款,对方现主张因我司未履行交付房屋的合同义务,属于违约。但要补充相关证据,即要求中介公司准备对方的违约证据,即未办妥银行贷款系对方的原因造成,然后按照交易惯例,应当先支付完毕购房款后再交付房屋。
三、诉讼情况
在庭审中,紧紧围绕对方违约的行为入手,因对方未能足额支付购房款,导致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四、办案结果
在法院及律师的沟通下,双方私下达成调解,当事人对调解方案很满意。
五、办案心得
长期以来,本人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原则,在吃透案情、熟知法律的基础上,全心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事无小事,没有大案子、小案子之分,在面对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当事人,都要竭尽全力。本案是劳动争议领域的常见纠纷,在诉前的证据准备很充分,就已经能够预示令当事人满意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