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云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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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权纠纷

发布者:孙云霞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5日 40人看过 举报

2026-06-15

律师观点分析

父亲去世前不久,女士才发现,其早在2008年就将家中房产以远低于市价的20万元价格“出售”给了侄女小,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该房屋虽由父亲居住,实为父母婚内共同房产,母亲去世后,房屋应由父亲和王女士姐妹共同继承,父亲并无擅自处分权利。为此,女士起诉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又通过行政诉讼,撤销了侄女小所持房产证。可是在这期间,小却将该房产向某信托公司进行了抵押担保,并将获得的375万元贷款使用一空。女士为拿回房产,将信托公司和小起诉至法院。然而一审法院基于房产证的公信效力和善意取得制度,并未支持女士解除抵押的诉请。女士无奈之下,委托孙云霞律师提起上诉。鉴于此案已走到二审程序,代理律师全面复盘,悉心应对,案件获得发回重审机会,以及发回重审的一审胜诉判决——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信托公司存在未实质审查借款人资质、未核实抵押物真实权利状况等过错,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不构成对抵押物的善意取得,判令其协助王女士姐妹办理房屋解除抵押手续。

孙云霞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土木工程本科。擅长领域为各类家事纠纷,合同类案件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类纠纷,房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劭和明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9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法律顾问
北京劭和明地律师事务所
1110120********97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