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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玉娓律师代理林某劳动争议案成功调解

发布者:郝玉娓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6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林某于2009年3月2日入职某公司,实际工作地点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主要从事品检工作。其月工资标准由基本工资一千余元、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及产值奖励构成。2011年6月11日,双方补签了名为《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林某在职期间,某公司向其发放工牌,要求其每日打卡考勤,林某完全受某公司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然而,某公司未依法为林某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仅在部分月份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10月15日,林某离职,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某委托郝玉娓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自2009年3月2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某公司配合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二是某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针对劳动关系,郝玉娓律师指导林某全面收集并提交了工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林某自入职至离职期间持续受某公司管理,双方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针对社保补缴问题,郝玉娓律师详细梳理了某公司历年社保缴纳记录,指出其存在长达数年未缴或仅缴纳部分险种的违法事实,明确某公司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在庭审中,郝玉娓律师据理力争,将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紧密结合,有效反驳了对方的抗辩理由,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谈判筹码。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某公司自愿于2026年5月17日前一次性补偿林某4万元,款项汇入林某指定的某银行某支行账户内(账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X);二、林某与某公司就劳动合同关系履行期间全部纠纷就此了结,双方互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三、林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十元,减半收取计五元,由林某负担。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郝玉娓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策略。面对劳动争议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收集难题,郝律师精准指导当事人梳理考勤、工资等关键证据,构建了严密的证据链,夯实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基础。在社保补缴诉求面临实务执行难度的情况下,郝律师灵活调整诉讼策略,将确认劳动关系与社保补缴作为谈判筹码,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与庭审表现,有效施加压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补偿4万元的调解方案。这不仅大幅缩短了当事人的维权周期,降低了诉讼成本,更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体现了其出色的危机处理与客户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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