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罗某甲与被告吴某乙多年前因工作相识。自2022年至2026年期间,吴某乙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罗某甲提出借款。罗某甲基于双方朋友关系及信任,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向吴某乙多次转账。经统计,罗某甲累计向吴某乙转账共计10.5万余元,其中支付宝转账8.6万余元,微信转账1.8万余元。然而,在罗某甲多次催要借款后,吴某乙仅偿还了部分款项。截至罗某甲起诉之日,吴某乙尚欠借款本金1.9万余元未予付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罗某甲委托某律师事务所郝玉娓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吴某乙返还借款本金1.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法院于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及具体欠款金额的确认,以及后续还款方案的可行性。首先,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罗某甲提供了完整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其次,关于欠款金额,吴某乙对借款事实及尚欠本金1.9万余元均无异议,双方对债权债务关系及具体金额确认一致。最后,鉴于吴某乙目前的经济状况,其一次性全额偿还借款存在客观困难,如何制定一个既能保障罗某甲债权实现,又符合吴某乙实际履行能力的分期还款方案,成为本案调解的核心焦点。
【裁判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经审判员主持调解,郝玉娓律师与对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确认吴某乙尚欠罗某甲借款本金1.9万余元;二、吴某乙分五期偿还上述款项,分别于2026年9月30日前偿还三千元,10月30日前偿还五千元,11月30日前偿还五千元,12月30日前偿还五千元,剩余款项于2027年1月30日前偿还完毕;三、若吴某乙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偿还,则视为债务全部到期,罗某甲有权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吴某乙需支付逾期利息(以未还款项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四、罗某甲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纠纷就此了结。案件受理费二百九十余元,减半收取计一百四十余元,由吴某乙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院确认后,已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郝玉娓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调解策略。在证据组织方面,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转账记录,构建严密证据链,迅速锁定借贷事实。在策略制定上,面对被告一次性还款困难的现状,律师灵活制定分五期还款的阶梯式方案,并巧妙设置“一期违约即全部到期”的加速到期条款及逾期利息惩罚机制。此举既降低了当事人的执行风险,保障了债权实现,又有效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