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永飞律师专职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经济犯罪公司犯罪海关商检

  • 服务时间:07:30-22:00

  • 咨询热线:13910538253查看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北京走私罪辩护律师邵永飞:利用跨境电商渠道走私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发布者:邵永飞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648人看过

根据海关2021年6月16日信息

近日,广州海关组织开展打击跨境电商渠道走私化妆品专项行动,打掉1个跨境电商渠道走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涉案案值约2亿元人民币

广州海关缉私部门根据清远海关移交的案件线索,运用“智慧缉私”系统开展“大数据”建模时,锁定清远某跨境电商平台进口商品品种不符合正常跨境电商平台进口商品的特点。同时清远海关还发现有群众的跨境电商个人限额被不法冒用,结合数据监控分析怀疑存在跨境电商进口违法行为。

清远海关缉私分局迅速对掌握的线索进行梳理,结合“大数据”分析情况,一个拥有不同“马甲”却多个企业法人、股东、业务员交叉,利用跨境电商渠道走私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在清远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广州海关在深圳、清远、东莞等地开展统一查缉抓捕,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现场查扣涉案货物一批,经现场清点共有1100多个包裹,涉及20多类的日用护肤品、化妆品品类。

邵永飞律师解读:

利用跨境电商渠道走私系伪报贸易性质走私,行为人将本来是一般贸易、应当正常纳税的货物拆分成小件,以跨境电商的名义、冒用个人购物限额,享受本不应享受的进口税优惠,从而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逃避了国家对一般贸易货物的监管,逃税税额较大的,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根据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个人逃税10万元,单位逃税20万元即可构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计核税款时需要把按照跨境电商政策已经缴纳的税款从应缴税款中扣除,同时要审查计税的成交价格、汇率、适用税率是否正确


邵永飞律师从海关缉私局辞职从律,具有丰富的海关法律知识和刑事辩护经验,尤其擅长走私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处理。欢迎搜索、关注 公*众*号:北京邵永飞律师,添加好友深入交流。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北京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91053825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86601

  • 昨日访问量

    28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邵永飞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