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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辩护律师邵永飞:承揽单位擅自转让保税料件,会构成走私吗?

发布者:邵永飞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441人看过

缉私局一个原同事咨询我一个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外发加工如何处理的问题:外发加工的承揽单位擅自把料件倒卖了(当然没有补缴税款),那么承揽单位是否可能构成走私呢?

邵永飞律师认为,承揽单位不会构成走私。因为它擅自倒卖只是使料件脱离海关监管,但并没有逃避海关监管,海关通过加工贸易手册仍然在对料件实施监管。

按照法律规定,构成走私的倒卖加工贸易保税件件的行为是那种通过非法手段减少手册进口料件额度的行为。海关通过备案手册对加工贸易进行监管:企业进口料件数量、出口成品数量、补税内销数量以及尚未出口的料件数量。正常情况下,手册项下的进口料件要么复出口要么补税内销,手册上体现的相应额度也减少,海关对该部分料件也结束监管。但通过非法手段使手册额度减少后,对应的进口料件并没有复出口也没有补税,海关也结束监管,实际上是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逃避了海关对该部分料件的监管。因此,只有在行为人明知是保税料件,并且通过非法手段如假核销、假出口等减少手册上的海关监管的料件额度,使海关不能再对料件进行监管的,才会构成走私。

简单的说,行为人逃避了海关监时,倒卖进口保税料件时,逃避了海关监管,才会构成走私。

那么,承揽单位是否构成违反海关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呢?

邵永飞律师认为,虽然外发加工的承揽单位不属于海关监管对象,但它属于监管货物的实际控制人,如果它明知是海关监管货物,那么就有依法妥善保管的义务,擅自倒卖的话,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如果承揽单位不知道是海关监管货物,自然也不知道转让前需要补缴税款,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应该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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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得作为个案处理的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证据及情节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邵永飞律师从海关缉私局辞职从律,具有丰富的海关法律知识和刑事辩护经验,尤其擅长走私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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