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筱倩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29日 5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述:本案是追偿权纠纷,代理的原告方为承包人,原告将工程发包给被告。被告与受害人之间系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雇主责任应重于具有选任过错的用人单位责任的法律归责原则,被告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
2. 律师点评:对于本案受害人的损害,虽然原告对受害人承担了工伤赔偿责任,但其仅是因为雇佣受害人的被告无生产用工资质,基于法律的规定,在特定条件下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让违法转包单位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实为对外承担责任的一种形式。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故原告有权向被告行使追偿权。本案的事故损失由被告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承担80%的责任,原告向被告追偿156000元。本案达到了预期效果,当事人十分满意。
3.雇主责任应重于具有选任过错的用人单位责任,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应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