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盟律师
李盟律师
河南-洛阳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车辆被非法开走近6年,索要车辆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作者:李盟律师时间:2023年01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9次举报

案情回放2012年10月,王某应邀到葛某家玩,趁葛某不注意顺走车钥匙,将停在葛某家门口的小轿车开走,葛某知道后就第一时间打电话要车,王某谎称家里有急事,车用完就送回。葛某期间多次前往王某家讨要,王某及家人态度恶劣。葛某也向多次警方报案,最终因双方说法不一,警方认为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此后,王某采用不当方式通过年审,在长达将近6年的时间内非法占有至今。葛某无奈下,2018年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车辆及赔偿损失。王某辩称车辆是合法占有,因王某借钱不还,双方商议以车抵债,事情过去已6年,葛某无权起诉。最终一审法院以葛某索要车辆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后因葛某工作繁忙,错过了上诉期限,急于需求补救措施。后到洛太所咨询该案件,本人仔细研读判决后,发现判决内容多处错误,建议葛某立即申请再审。最终经过数月努力,一审法院认定原判决法律适用错误,裁定进入再审程序。

【律师解析】6年后起诉索要车辆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另依据我国《物权法》第3436条的规定,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四种,即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其产生的根据在于物权是对物进行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对返还原物请求权而言,也无法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因为物权的请求权通常适用于各种继续性的妨害行为,妨害行为通常是持续不断进行的。若果严格适用诉讼时效的期间起算规则,则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收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则对物权人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保护物权。本案中,葛某的车辆自被王某私自开走后,导致葛某的权益一直处于被侵害的状态,故葛某作为物权人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车辆且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最终,原审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裁定进行再审。


李盟,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民盟盟员,法学、文学双学士学位。民盟洛阳市委会法律专委会委员,洛阳市律师协会行风建设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320********30
  • 擅长领域:股权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