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原告方
基本案情:吴某与王某某于2000年相识,于2001年10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双方婚前了解少,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和,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后夫妻二人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吴某诉至法院。
吴某之前和王某某协商过很多次要离婚,但王某某不同意。吴某委托我代理案子时也有顾虑,怕对方不到庭,怕对方不同意离等等。当我将离婚调解书发给吴姐时,她非常开心,她说“这么多年就像一块石头压住一样。感谢你帮我解决了婚姻的问题。现在轻松了”。
律师点评:想起年少时学过的《为学》,当时不理解为什么富和尚没能去而穷和尚却能去南海?到中年才真正理解“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只有启动程序才知道下一步会怎么样,不试试怎么会知道行不行呢?
律师建议:有人问我,于律师,我离婚这个案子争议不大要不要请律师代理?看案情,看财产,看你的收入,看你是不着急,条件允许建议请。也代理过说对方同意离,结果当庭反悔,律师做对方工作成功离婚的。如果不着急,对方的收入高于你,没有共同财产,也可以自己去,一次不行就再诉。
于春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