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于春晓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7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代理被告方
基本案情:2023年3月8日,被告受雇于原告从事养殖工作,被告平时的工作主要是喂食,喂食后的其他时间都是自由的,工作时间不受原告约束,自由度高,人身依附性不强,属于完成特定劳动事项为目的的临时性劳务,且被告经常不按时喂食,无需经原告同意就自行离开,故而,被告无需遵守原告的规章制度,也无需考勤,双方无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请求依法判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提供被告受原告管理的相关证据,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点评: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有不少是为了申请工伤认定,可能会经过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程序,时间周期较长,可能会超过一年的时间。超过一年,将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律师建议:如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建议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尽可能把材料提交齐全,如果不齐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给出具加盖公章的《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上面会载明你提交工伤认定的日期和需要补正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