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于春晓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代理原告方
基本案情:原告原户籍在贵州。原、被告经人介绍于1991年12月15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原告对被告了解不够,婚后才发现被告酗酒、赌博、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因为婚后双方育有一子,原告多年忍让。结婚32年后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最终双方调解离婚。
律师点评:如果在婚姻中一方经常性的贬低另一方,看不到另一方的价值,经常打击、压制另一方,不能提供很好的情绪价值,婚姻的维持靠一方的忍让,迟早会出现问题。
律师建议:既然选择了牵手,都是希望能有个好的未来。如果婚姻让你的生活更差,对方也不能提供好的情绪价值,让你自我感觉更差,这样的婚姻又能坚持多久呢?
感谢这个社会,让更多女性有了工作机会,也能掌控自己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