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于春晓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6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指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2022年5月被告人乔X被陈X发展成提供银行卡的下线,乔X参与掩饰、隐瞒的赃款为178140元。乔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乔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认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乔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辩护人于XX,山东沛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乔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乔X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坦白情节,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要求从轻处罚。
经法院查明:河北省某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2023)冀****刑初***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乔X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该案其他被告人提起上诉,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4年3月6日作出(2024)冀01刑终14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对乔X的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乔X的被判刑罚尚未执行。
法院判决:被告人乔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与前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4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9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乔X出借银行卡违法所得是4500元,他的犯罪行为导致自己入狱服刑,也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不要出借银行卡,不贪便宜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