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于春晓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20日 6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高某某诉被告某小学、丁某某、丁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12日,高某某、丁某某系威海某小学学生。原告在校期间被丁某某撞倒,导致牙齿受伤。经威海市某口腔医院诊断:11/21牙冠折。原告牙齿需桩冠修复。因赔偿问题与丁某、某小学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结果:1、被告丁某赔偿原告医疗费316.44元、交通费700元、鉴定费7072元、后续治疗费37000元,共计42088.44元的30%,计款12626.53元,扣减已支付240元医疗费中的70%计款168元,余12458.53元;
2、被告某小学赔偿原告医疗费316.44元、交通费700元、鉴定费7072元、后续治疗费37000元,共计42088.44元的50%,计款21044.22元。
律师点评:高某某受伤后,高某某家长多次与丁某、某小学协商治疗费用承担问题,丁某以该事件属于意外事故和学校有过错为由拒绝赔偿。代理律师和高某某家长到某小学协商赔偿事宜,代理人却被请进门卫室。在本案中,原告同意协商解决,学校却以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
有类似情况建议固定好证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如果你有类似需求,也不清楚如何处理,可寻求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