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建权律师
孔建权律师
浙江-绍兴专职律师执业17年
执业年限17
13515851070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0:00-23:59)

咨询我
00:00-23:59

检察院抗诉的法定情形

作者:孔建权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7次举报
2026-01-22

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刑事诉讼中的抗诉情形

1.  事实认定错误

o    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与证据不一致,或认定的事实与裁判结论存在重大矛盾;

o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2.  证据采信错误

o    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o    经审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无罪错误。

3.  法律适用错误

o    定性错误,如将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混淆罪名、数罪并罚错误;

o    量刑错误,如未认定法定量刑情节导致量刑明显不当,或适用主刑刑种错误、附加刑处理错误等。

4.  审判程序违法

o    违反回避规定、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

o    证人证言未经庭审质证直接作为定案根据,或剥夺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

o    具备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而作出有罪判决,或当庭审判的案件合议庭不经过评议直接宣判。

5.  审判人员违法

o    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律师执业16年来,一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深信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曹娥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6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浙江曹娥江律师事务所
1330620********63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