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建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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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专职律师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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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有哪些义务?

作者:孔建权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8次举报
2026-01-24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需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1. 如实回答义务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2. 接受强制措施义务接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不得拒绝或逃避。

  3. 配合侦查行为义务配合侦查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活动,不得阻碍或干扰。例如,需接受提取指纹、采集生物样本等检查,配合搜查其住所、物品等。

  4. 不得干扰诉讼义务不得隐匿、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不得以其他方式干扰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

  5. 遵守特定规定义务若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需遵守相应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特定区域、住址变动需及时报告、在传讯时及时到案等。

  6. 核对并签署笔录义务对讯问笔录进行核对,若记载无误,需逐页签名、盖章或捺指印;必要时,需按要求亲笔书写供述。

  7. 执行生效裁判义务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并作出生效裁判,需依法执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缴纳罚金、接受刑罚等。

需注意,犯罪嫌疑人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对应,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如辩护权、申请回避权等。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律师执业16年来,一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深信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曹娥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6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浙江曹娥江律师事务所
1330620********63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