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起,多名被告人以绍兴市上虞区一处住宅为传销窝点,通过“拉人头”方式发展组织。其中一名被告人(C级)担任窝点负责人,其余九人为E级成员。
2025年5月13日,一名被害人被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该窝点。为迫使其加入传销组织,十名被告人分工协作,采取**没收手机、贴身跟随、反锁大门、夜间同睡监视**等手段,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不定期进行“洗脑”灌输传销理念。
2025年6月1日凌晨,被害人试图从卫生间窗户逃脱时,不慎坠楼身亡。经鉴定,其死亡与非法拘禁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案发后,部分被告人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一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 提起公诉,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案件难点
1. **加重情节的认定**:被害人系自行跳楼逃生死亡,辩护方主张属异常介入因素,应阻断因果关系。但法院最终认定非法拘禁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适用“致人死亡”加重条款。
2. **主从犯区分复杂**:十名被告人在传销组织中层级不同(C级与E级),行为分工各异。法院虽将所有被告人均认定为从犯,但对C级负责人在减轻幅度上从严把握。
3. **多名被告人系传销受害者**:多数被告人本人也是被骗入传销组织、曾被限制自由,主观恶性与法律定性之间的平衡成为量刑难点。
4. **赔偿与谅解差异大**:部分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个别被告人(如C级负责人及一名E级成员)未获谅解,影响量刑结果。
三、孔建权律师代理成果
孔建权律师担任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以下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较轻刑罚并适用缓刑**:
- **突出当事人“传销受害者”身份**:指出其被高中同学骗入组织,本人也曾被限制自由,主观恶性小。
- **强调从犯地位**:其在共同犯罪中仅听从安排,起辅助、次要作用。
- **主张自首、认罪认罚**:案发后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
- **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其家属筹措9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获得书面谅解。
**最终法院判决**:该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相比同案未获谅解的C级负责人(实刑八年六个月)及另一名未获谅解的E级成员(实刑四年六个月),该结果实现了显著的量刑从宽。
四、律师作用
1. **精准定位量刑情节**:成功将“自首”“从犯”“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逐一落地,为缓刑奠定基础。
2. **削弱因果关系的主观过错**:强调当事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无法预见、亦无暴力行为,降低其在加重情节中的责任程度。
3. **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通过沟通协调,促成家属在短期内完成赔偿并出具谅解书,这是法院宣告缓刑的关键条件之一。
孔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