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建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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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致人轻伤故意伤害案:律师巧用自首、赔偿谅解、被害人过错三要素,成功争取缓刑

发布者:孔建权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5日 77人看过 举报

2026-05-2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因自家窗户被被害人等人故意砸毁,遂驾驶轿车追赶。在追至某路段时,被告人驾车将被害人撞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案件难点

1. **行为定性明确**:被告人驾车撞人的事实清楚,监控录像、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等证据充分,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争议,辩护空间有限。

2. **行为方式较为激烈**:采用机动车作为工具,客观上危险性较高,容易引起法庭对被告人主观恶性的负面评价。

3. **被害人过错认定难度**:虽然被害人先有砸窗行为,但被告人采取的是事后追赶并撞人的方式,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需要有力论证。

4. **缓刑适用条件严格**: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虽属轻罪,但驾车撞人的手段容易让法庭认为“情节较重”,争取缓刑需要充分积累从轻情节。

三、律师代理成果

孔建权律师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 **自首情节**: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15万元,远超实际损失,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社会矛盾已化解。

- **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本案系因被害人先实施砸毁被告人窗户的违法行为引发,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应酌情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 **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最终判决**: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被害人过错等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四、律师作用

1. **精准锁定并强化从轻情节**:律师在事实清楚、罪名无争议的情况下,没有拘泥于无罪辩护,而是集中力量挖掘和放大自首、赔偿谅解、被害人过错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为缓刑打下坚实基础。

2. **化解手段恶劣的负面评价**:针对驾车撞人的危险性,律师通过强调被害人先行违法、被告人系情绪激愤下的偶发行为,有效降低了法庭对被告人主观恶性的评价。

3. **促成刑事和解与谅解**:律师积极推动赔偿谈判,使被害人接受赔偿并出具谅解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 **实现缓刑的最佳结果**:在公诉机关仅建议“一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未明确缓刑的情况下,律师成功说服法庭适用缓刑,避免了被告人实际羁押,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律师执业16年来,一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深信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曹娥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6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浙江曹娥江律师事务所
1330620********63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