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专业劳动纠纷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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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宿舍,员工却在外租房,公司还需承担上下班途中工伤风险吗?

发布者:青岛专业劳动纠纷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296人看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公司即使提供员工宿舍,符合工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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