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专业劳动纠纷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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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类微信证据的取证要点?

发布者:青岛专业劳动纠纷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0日|分类:法律顾问 |942人看过

1.提供微信原始手机载体,这时手机就相当于“证据原件”;

2.提供聊天双方的微信个人信息截图。微信昵称、图片可以更改,但是微信号注册后具有不可更改的特点,举证时应提交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微信号等信息,可以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微信系手机注册的,应当提供注册手机与微信号之间的关联性,也即是说,通过手机号可以确定手机的机主与微信号系同一人。

4.提供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打印,微信记录严禁删除,要真实完整,保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便于通过一系列的聊天内容确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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