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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如何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发布者:青岛专业劳动纠纷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1342人看过

用人单位判定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应以事先经合法程序制定,且公示给劳动者的评判标准加以评判,且该评判标准应当是一个全面、客观的。

01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原因可能是劳动者个人能力造成的,也可能是工作态度造成的,还可能是劳动者不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等造成,总归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或者其他外界原因造成的,就不能认定为不胜任工作。

02
对于评判标准来说,该标准一般通过劳动合同、聘任协议、岗位说明书、绩效考核标准等文件体现出来,如果没有事先制定评判标准,缺乏考核的标准,很难评判或认定劳动者是否不能胜任工作。

03
在认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时,需要经过客观公正的考核程序,对劳动者的具体任职条件、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照评价标准得出考核结果,并要及时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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