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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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活动已经开始,卖家说定金不退,合法吗?

作者:杨帆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2次举报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开始了,像今年的“双十一”提前“开战”,很多卖家都有“预付定金”“定金翻倍”等活动,顾客在参加活动时会接到诸如此类的提示“预付定金后规定期限内不支付尾款,定金不予返还”。


那么卖家说定金不退是否合法呢?


首先,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定金能不能退是要分情况来看的:


如果是商家因为缺货、商品属性有更改等原因拒绝消费者的退款要求,是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商家应当向消费者双倍退还定金;


如果是买家因为自身不想购买而要求退款,由于之前买家已经同意“定金不退”的规定,卖家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此外,“预付款、订金、意向金”均不属于定金,能退。当然了,想要降低损失,可以在支付尾款后选择全额退款。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的5种承担方式分别为继续履行、进行补救、赔偿当事人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定金不予退还这几种惩罚措施。违约方在实际承担违约责任时,应当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罚措施。


(一)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承担形式。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四)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五)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杨帆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民商案件诉讼代理及非诉讼商事法律业务。曾担任多起涉黑、涉恶的刑事案件辩护人。办理了多起婚姻家庭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宁夏-银川
  • 执业单位: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40120********8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