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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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作者:杨帆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1次举报


在现在我国新闻当中最常见的事故就是属于交通事故了吧,每天大家都可以从电视上看到很多起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也伴随着人身损害。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呢?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是什么?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


2、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的原则。对于精神上的损害,视具体情况也应赔偿一定的抚恤金。


3、按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即几方当事人均负有交通事故责任时,要按照各自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4、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原则。


5、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仅要考虑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还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二、构成交通事故的要素有哪些?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是包含医疗费在内的各种费用,每个费也都有具体的赔偿标准,根据不同的赔偿标准确定最后的赔偿金额,金额的多少可以双方商议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杨帆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民商案件诉讼代理及非诉讼商事法律业务。曾担任多起涉黑、涉恶的刑事案件辩护人。办理了多起婚姻家庭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宁夏-银川
  • 执业单位: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40120********8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