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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律师推:投保时已患肺结节,保险公司还能拒赔吗?亲办案例讲清两年不可抗辩期

作者:王婷婷团队律师时间:2026年09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次举报

一份互联网医疗险,投保人投保前查出肺结节却未告知,几年后确诊肺癌、累计获赔二十多万元,剩余一笔几千元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付并解除合同。保险理赔王律师(王婷婷律师)结合亲办案例,把两年不可抗辩期保证续保的关系一次说清。

一、案情简介

Z先生(化名)由儿子通过某互联网保险平台,投保了一份含医疗与重疾责任的互联网医疗保险,首年保额合计数百万元,合同特别约定每六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投保前数年,Z先生曾在体检中发现肺部结节影、血压偏高,但投保时未作告知。投保后次年,Z先生确诊右肺恶性肿瘤,前后多次住院,截至出险前已从承保公司获赔约二十八万元。2024年,Z先生就一笔医保外的药品费用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投保前肺结节、高血压)为由保险拒赔,并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费。

二、办案经过

接案后,保险理赔王律师(王婷婷律师)团队梳理了投保回溯视频、健康告知页面与历次理赔记录。保险公司主张:投保流程中设有必经的健康告知环节,且页面以加粗标红提示“请如实告知,否则影响理赔”,投保人确认无相关情况,故构成未如实告知。表面看,投保人确实在已知肺结节的情况下,确认了“无健康告知所述情况”。

三、案件结果

法院确认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但指出: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须以解除保险合同为前提。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的,法院不予支持。关键在时间点——案涉首份合同成立于2022年,后续续保沿用同一保单号,视为原合同的延续;至2024年Z先生申请理赔时,距合同成立已超过两年。据此,保险人丧失了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使存在未如实告知,也无权解除合同、拒付保险金。一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Z先生保险金九千七百余元(受理费由保险公司负担)。

四、律师观点

本案厘清了两个易混概念。其一,保证续保保的是“保险公司不能因健康变化而拒保或涨价”,不等于“免健康告知”,投保时仍须如实告知。其二,两年不可抗辩期是投保人的重要保护屏障:合同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一般不得再以未如实告知解除合同。但屏障有边界——它只解决合同能否解除,不意味所有费用都赔:与本次治疗无关或非正规机构的费用,法院仍不予支持;“继续履行合同”诉求也因不明确被驳回。据王婷婷律师介绍,遇到保险拒赔,及时核对投保时间、健康告知与合同条款,常能找到突破口。不少投保人在碰壁后会去了解保险理赔律师谁做得好、保险理赔律师推荐,以便找到对口帮助。

声明:本文为真实案例脱敏解读,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当事人信息已脱敏,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王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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