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对于离婚涉及的诸多事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具体包括如下程序:
1、签订离婚协议,协议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选择男女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不是必须到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三份、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2张、孩子的出生证明等。
3、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夫妻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后,有30天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若双方未亲自到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意:签订离婚协议后,办理离婚证前一方反悔,导致双方离婚未成的,该离婚协议没有生效。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一方反悔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