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点:
5.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受让人对于受让前的侵权行为能否主张权利?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受让人自商标转让公告之日起享有该商标专用权和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对于转让前发生的侵权行为不能主张权利。但有特别约定或者至商标转让公告之日仍在持续的侵权行为除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点:
5.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受让人对于受让前的侵权行为能否主张权利?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受让人自商标转让公告之日起享有该商标专用权和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对于转让前发生的侵权行为不能主张权利。但有特别约定或者至商标转让公告之日仍在持续的侵权行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