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慧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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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专利商标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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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确认不侵权之诉?

发布者:罗慧娟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2日|分类:侵权 |1184人看过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开始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纷纷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发送律师函进行侵权警告、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由于知识产权的侵权判定较为复杂,在没有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是否构成侵权通常会有较大争议。但是,商超、电商等平台为了避免承担帮助侵权的法律责任,通常在收到权利人的侵权提示后,就会采取下架、断开链接等手段,强制停止相关涉嫌侵权的行为。对于被警告方而言,此举无疑过于简单、粗暴,而且在没有权威机关作出不侵权认定之前,这些被下架处理的产品几乎不可能再上架销售,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那么,当遭遇侵权警告,对方又未依法启动纠纷解决程序,使我们是否侵害了对方的知识产权处于不确定状态时,该如何来应对呢?

我们可以启动“确认不侵权之诉”这一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以发出警告的权利人作为被告,请求法院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明确的判定。

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知识产权权利人已向其发出了侵权警告,而被控侵权人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2)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正当理由延迟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3)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此种延迟行为可能对被控侵权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权利,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被警告人、利害关系人发出书面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既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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