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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驳回起诉,不负所托!

发布者:李艳玲|时间:2026年10月08日|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最高院驳回起诉,不负所托!

案件简介

 

A公司和B公司为一家销售空调设备相关的企业,其销售的某款空调来源于C公司。C公司为一家专注于新能源与环保的国际化创新企业,公司集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现已成为产品规格齐全、品类众多、技术水平领先的热泵行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D公司为一家生产制冷设备的企业,某一专利权人,通过普通许可的方式,将其专利许可给D公司使用。2024年,D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向A公司和B公司提起诉讼,并主张300万元大额侵权赔偿。面对C公司的专利诉讼,2024年9月,A公司委托李艳玲律师团队代为处理专利侵权诉讼程序。本案中,双方在技术上的对抗展现得淋漓尽致,案件经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部、最高人民法院,程序交叉复杂!我们团队全力以赴,不负委托,最终以最高院驳回起诉实现破局!

二、代理过程

 

1、根据我们团队调查的事实及本案情形,考虑到:(1)本案涉及发明专利,无效难度大一些,且二审程序在最高法院审理;(2)侵权程序一审加二审程序,可能持续很长时间;(3)无法排除构成侵权的可能(初步判决落入保护范围);(4)本案涉及侵权产品的特殊性导致产品制造行为具有特殊性;侵权程序中,可能涉及现场勘验程序;(5)可能涉及多个型号产品,涉及多家店铺(如产品说明书记载有三个型号)及A公司为全国总代理;原告可能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法院或许会责令被告方提交相关材料;(6)C公司尽量不直接参诉的诉求。2、初步考虑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或方向如下:(1)首要的,启动针对涉案专利的无效程序即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应当被宣告无效。目的:? ? ? 一是将涉案专利无效掉;? ? ? 二是减少适用等同侵权的空间,为侵权程序中不侵权抗辩提供空间;? ? ? 三是尽快结束本案(如果能成功无效,周期大约6-7个月),以降低对商业的不利影响。如果能够成功无效涉案专利,可以避免现场勘验、责令提交证据所面临的选择问题。无效程序的重点两个方面:? ? ? 检索有利的证据;? ? ? 通过无效程序口审说服审查员。(2)侵权程序不侵权抗辩即主张被诉侵权物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不构成对涉案专利的侵害。(3)现有技术抗辩即被控侵权产品中被控侵权部分和技术方案被现有技术方案公开,被控侵权产品采用了现有技术。(4)降低赔偿额度即主张获利较少,原告损失较低,涉案专利价值较低,降低赔偿额度。本案中,考虑到C公司与A公司之间关系,在确定赔偿额度时,可能会提供更多涉及C公司的材料。

三、案件结果

 

1、2024年10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D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可我方提出的现有技术抗辩理由成立。具体来说,被控侵权产品中被控侵权部分和技术方案被前述现有技术方案公开,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采用了现有技术。一审判决对我方有利,开局就取得较好的效果。D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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