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民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房抵债、发票开具、产权过户
代理律师:黄亚飞 律师(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代理方:原告
案号:(2025)豫 0105 民初 ***** 号
基本案情
二原告系工程承包人,被告因拖欠原告工程款,于 2018 年 1 月 20 日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的一套房屋以以房抵债方式抵给原告,总房款 646030 元,并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完成商品房备案。
后原告办理不动产权证时,被告知无全款发票无法办证。被告以该房屋曾出售他人、原购房人未退回发票、重复开票会重复纳税为由,拒绝开具全款发票,也不配合办理产权登记。
原告多次协商无果,委托黄亚飞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出具全款购房发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黄亚飞律师代理意见,缺席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系以房抵债后拒不开票、拒不办证的典型纠纷。黄亚飞律师清晰论证抵债行为合法有效、出卖人负有开票及过户法定义务,在被告缺席情况下全面胜诉,彻底解决原告多年无法办证的难题,为以房抵债类房屋产权实现提供经典判例。
黄亚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