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民事|劳动争议、拖欠工资、实际经营者责任认定
代理律师:黄亚飞 律师(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代理方:原告(用人单位)
案号:(2024)豫 0191 民初 *****号
基本案情
原告系个体工商户餐饮门店,被告曾在原告处担任前厅店助职务。被告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原告拖欠其 2022 年 8 月 —10 月、2023 年 1 月 —6 月工资,按照每月 9500 元标准计算,扣除已支付部分后,要求原告支付工资62516.7 元。仲裁委直接支持被告请求,裁决原告支付 62516.7 元。
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委托黄亚飞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告无需支付该 62516.7 元。
经审理查明:
黄亚飞律师庭审中明确:双方已经通过欠条完成最终工资结算,应以结算金额 24800 元为准,被告主张的 62516.7 元不应支持。
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黄亚飞律师代理意见,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为劳动争议中工资结算认定的典型胜诉案件。黄亚飞律师抓住 “双方已对账并出具欠条” 这一关键证据,精准推翻仲裁错误裁决,将工资数额从6.2 万余元大幅调减至 2.48 万元,为用人单位减损近3.8 万元,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黄亚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