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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X、谢XX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者:高阳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5日 1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赵X,女,195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申请人:谢X,男,1976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申请人:谢X某,女,1977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XX,江苏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阳,江苏XX律师(实习)。

被申请人:魏X,男,1991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申请人赵X、谢X、谢X某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魏X所有的位于泗阳县XXX房产,保全价值380000元。申请人赵X、谢X、谢X某已向本院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投保的保险金额为38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魏X所有的位于泗阳县XXX房产,保全价值380000元,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高阳律师,江苏致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医学法学专业毕业,具有医学学士学位,精通法学和医学两门专业,曾就职于某大型保险公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宿迁
  • 执业单位:江苏致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320********60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保险理赔、婚姻家庭、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