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很多朋友在咨询时都会问到一个问题:对方可能没钱,还有起诉的必要吗?
就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做个简单分析,供各位看官参考:
一、首先,对我们来说,合法收回钱的方式只有协商和诉讼,如果我们通过协商(包括直接沟通、中间人协调、律师函催收等方式)仍然无法收回钱的话,诉讼就成了我们收回钱的唯一选择;
二、其次,诉讼收回钱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院的强制执行,而取得生效判决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因此,起诉也就成了我们必须的选择和方式;
三、再者,在起诉前,我们只能通过公开的途径查询了解对方的资产情况,但在起诉后,尤其是申请执行阶段,通过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及律师调查令调查等各种方式,有可能发现对方的其他资产线索,或者能够增加一些需要承担责任的其他义务主体(如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股东等),增加收回款项的可能性;
四、最后,即使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也没能执行到钱,但我们已经获得了一个随时可以强制执行的依据,只要对方将来有钱,我们就可以立即执行,先人一步。
总之,起诉就是“没办法”里面的最后一个办法。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起诉可能拿不到钱,但不起诉一定拿不到钱。故:建议果断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