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信息化的进步,在恋爱交往期间,情侣双方往往会出现频繁的经济往来,且大多体现为微信、支付宝转账或发红包等形式。这种经济往来,在情侣双方分手(尤其是不愉快的分手)后,往往就会成为双方互相对立甚至对簿公堂的主要原因。
由于这种经济往来累计金额可能比较大,或者相对于一方的实际收入来说比较大,很多人比较疑惑的是: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返还或退还一部分呢?
针对情侣交往期间的经济往来,结合实务来看,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种类别:
这类转账一般来说有特别的文字/表情备注(如备注:“1314”“520”“521”,“生日快乐”“XX纪念快乐”“XX爱你”“XX辛苦了”“”等),或在特殊的日期(如七夕、情人节,5月20/21日,生日,纪念日等),或金额比较特殊(如520,1314,666等),一般都可以结合转账备注、金额、日期等进行判断,通常争议不大。
这类经济往来由于具有特殊的情感寓意,属于情侣一方表达爱意、浪漫,联络双方感情的一种方式,并不具有要求对方退还或必须达成一定条件的要求,属于一种单方赠与,因此这类经济往来是不支持退还的。
由于情侣在交往期间具有比较亲密的关系,也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正常经济往来。在恋爱期间,双方可能产生一定的借贷关系,如在租房或进行投资等经济活动,或因看病等原因,情侣一方可能会向另一方借用部分款项。那么这类款项就属于正常的借款,不论情侣是否分手,出借方都有权要求另一方归还。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借贷关系需要双方有明确的借款合意(通常是需要结合双方的沟通记录、付款备注或其他借贷证据来证明),否则也可能因证据不足而不被认定为借款,进而无权要求对方归还。
在情侣双方交往到一定程度后,双方可能就谈及到缔结婚姻问题,基于这类考虑,情侣之间(或双方家庭之间)也可能发生特殊的带有缔结婚姻关系目的的经济往来(彩礼)。这类经济往来,一般来讲,金额相对较大或比较特殊,或有特殊的时间背景(如已经在沟通结婚事宜或已订婚等),或收付双方相对特殊(如男女双方父母或特殊的亲友/话事人)。
实务中,针对是否属于彩礼性质的经济往来,都会综合考虑当地风俗习惯、款项支付时间、支付地点、支付方式,价值大小,收付双方身份等情况进行认定。若最终认定属于彩礼性质的款项,且符合退还条件的情况下,支付方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由于情侣在交往期间会有共同的餐饮、旅游、娱乐等共同的生活开支活动,双方之间可能还存在一定金额的,不具有特殊含义、特殊日期和备注的经济往来。对于这部分经济往来,通常双方会各执一词,要求返还方可能会主张属于借款或彩礼性质款项,另一方也会主张属于交往期间的共同开支(如买衣服、点外卖、旅游开支、打车费等等),但双方可能均无法提供具体的证据予以证明(或证据不充分)。
就司法实务认定而言,考虑到情侣交往期间存在共同生活开支的实际情况,如要求返还方没有证据证明属于借款或彩礼性质款项(从金额等也可以综合进行判断),那么结合情侣双方的经济收入、消费水平等系列具体情况,该类款项通常也不会被认定为借款,而会认定属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开支或赠与,无权要求退还。
在情侣交往期间,双方产生经济往来是无可厚非的。金钱可以是表达情感的一种方式,但金钱和情感之间从来不是一个等于关系。
情侣在恋爱期间经济往来时也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将金钱作为衡量情感的标准,更不要被恋爱冲昏头脑。双方应当结合自身的经济情况,对于表达爱意的赠与款项要量力而为,对于借贷等往来也需要保留明确的证据,避免若双方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甚至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