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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协议在手,权益无忧

作者:代兵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2次举报
2026-06-12

在现实生活中,继承房产是许多人面临的重要问题。了解协议继承房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确保权益得到保障。本文将从协议的法律效力、继承人顺序相关案例等方面进行解析,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一话题。

 

一、协议的法律效力

协议是指双方或多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约定。在继承房产领域,协议通常指遗赠扶养协议或房产继承协议。这些协议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协议,它规定了扶养人对被扶养人的照顾义务,并在被扶养人去世后将其财产赠与扶养人的条件和方式。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具有与遗嘱同等的效力,因此在继承房产时,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具有优先权。房产继承协议则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或各继承人之间达成的关于房产继承的协议此类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办理房产过户的依据。

 

二、继承人顺序

在继承房产时,继承人的顺序遵循法定继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的顺序如下: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此顺序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第二顺序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可以继承房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存在收养关系,则收养人在继承顺序中位于第一顺序。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亲属关系并不影响继承权。例如,在遗赠扶养协议中,被扶养人的财产可以赠与给扶养人以外的人。此外,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了特定的继承人,那么遗嘱的约定将优先于法定继承顺序。

 

三、案例参考

基本案情:被继承人张某与其配偶马某共育有三子,分别为张

一、被告张二和原告张三。张一于2007 年去世,被告张四系其独生子。被继承人张某于 2011年逝世,其配偶马某于 2021年去世。原告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载明:位于金水区某1号院3号楼1单元 4 号房产登记所有人为张某,该房产无抵押、查封信息。

2022年6月27日,原告和被告张二共同出具《协议》一份,载明:“我张三给张二20万元整,房屋的补偿,今后某1号院3号楼1单元 4 号房产放弃继承权,配合过户,过户完成及时打款。”同日,原告和被告张四共同出具《协议》一份,载明:“我张三给张四 5 万元整,做房子补偿,今后某1号院3号楼1单元 4 号房产放弃继承权,配合过户,过户完成及时打款。” 2022 年 7 月 1 日,原告取现 20000 元交付给了被告张二。2022 年 7 月 22 日,原告通过其名下银行账户向被告张四转款10000元。现二被告反悔,拒不配合过户,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生效裁判认为位于某1号院3号楼1单元 4 号房产为被继承人张某和马某的遗产,原、被告作为继承人均享有该房产的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原、被告协商原告给被告张二20万元整、给被告张四5万元整,被告张二、张四放弃继承权,应视为各继承人协商分配了遗产的份额。二被告辩称系在原告的施压胁迫之下签字,但其未提交被胁迫的证据;二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签字的法律效力,且二被告在签订协议后收到了原告支付的部分款项,视为双方已履行了《协议》。故被告的辩称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原、被告签订的《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继续履行2022 年6月27日的《协议》并主张涉案房屋归其所有,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应配合原告办理上述房屋过户的相关手续,在过户后,原告应及时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二被告。

本案意义:各继承人之间签订了书面的继承协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规定的前提下,该书面协议的效力系合法、有效,在双方出现争议时,法院会据此作为证据裁量审理,并据此作出合理裁判。

 

四、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的处理方式】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常识#房产继承#协议


代兵律师,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专业英语八级,高级企业合规师。从业至今承办多种类型案件,覆盖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3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取保候审、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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