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家属因交通事故死亡,车辆驾驶人、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其损失,遂诉至法院。
针对本案,由于车辆驾驶人张X驾驶证被吊销(相当于无证驾驶)。驾驶人张X无证驾驶,商业险拒赔(本案肇事车辆也恰巧没有购买商业险)。由于商业险缺失,交强险的赔偿限额(198000元)无法弥补原告的损失。原告方三人无法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足额的赔偿。
亲属死亡已是世间大痛,于原告而言,更为艰难的是,驾驶人张X赔偿能力不足,且认为死亡赔偿金超过其赔付能力,完全没有积极赔偿的主观意愿。因此,能否追究车辆所有人李X的赔偿金责任,是原告方能否获得较多赔偿的关键。
我国现行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认为车辆所有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为此,证明车辆所有人李X明知驾驶人张X无驾驶资格是该主张得以成立的关键。
为此,开庭时我们作为原告方的代理人通过法庭发问,查清了张X与李X系亲戚关系,张X被吊销驾驶证长达五年之久,常理可推断李X不可能不知道张X不能驾驶车辆。法院也支持了我们这一观点,认定车辆所有人李X未尽到审慎管理自己车辆的义务,对车辆出借存在过错,依法判令其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
卢停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