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艳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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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有肺结节但已“正常承保”——保险公司事后能反悔吗?

作者:袁艳萍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次举报
2026-08-04


本文作者:袁艳萍律师 | 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理赔、民商事诉讼

本文导读:投保人投保前有肺结节,但在健康告知中已如实填写,保险公司审核后作出“正常承保”结论。投保一年后被保险人确诊甲状腺癌,保险公司却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本文通过一起真实的重大疾病保险纠纷案例,拆解《保险法》背景下如实告知义务的边界与保险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一、问题引入:保险公司“正常承保”后,还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反悔吗?

在重大疾病保险中,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重要依据。投保人对于保险公司询问的事项应当如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然而,如果投保人已经就相关事项作出了如实回答,保险公司审核后作出了“正常承保”的决定,事后保险公司还能以同一事实主张“未如实告知”并解除合同吗?

本文通过一起真实的重大疾病保险纠纷案例,系统分析《保险法》第十六条“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条件,以及保险公司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二、案情速览


项目内容
投保产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基本保额50万元
投保时间2025年7月26日
健康告知对“肺部结节”如实回答,保险公司正常承保
确诊疾病甲状腺右叶乳头状癌(2026年6月)
拒赔理由“投保前存在肺结节未如实告知”
代理律师袁艳萍律师(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最终结果调解结案,保险合同继续履行

三、争议焦点

投保人是否“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主张袁艳萍律师反驳
投保前有肺结节未如实告知投保时已如实回答,保险公司已知情并正常承保
有权解除合同未告知事项不足以影响承保决定,且保险公司已作出承保决定
甲状腺癌不予赔付至少应承担轻度疾病保险金(保额20%,即10万元)

四、律师策略:如何阻断保险公司的“反悔权”?

策略一:肺结节不足以影响承保决定

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已知晓并接受了投保人的健康告知,并作出“正常承保”的核保结论。该肺结节为良性、微小(5mm),与本次确诊的甲状腺癌之间无任何因果关系。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未告知事项须“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方可解除合同。本案中,保险公司已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了承保决定,事后不得以此为由反悔。

策略二:保险公司应承担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

甲状腺乳头状癌TNM分期为I期,按重疾定义属于“恶性肿瘤——轻度”,保险公司至少应赔付基本保额的20%(即10万元)。直接拒赔并解除合同,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策略三:巧用调解策略,实现“合同继续履行”

  • 若判决合同解除,客户将彻底失去50万元保障,且因已确诊甲状腺癌,未来无法再投保;

  • 合同继续履行,客户后续若发生其他重疾,仍可继续获得保障。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互联网投保虽为线上操作,但保险公司仍需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对免责条款、健康告知要求等进行提示和说明。

六、案件结果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

  • 保险合同继续履行——50万元重疾保障得以保留;

  • 保险公司撤回解除合同的决定。

七、律师建议

? 对保险消费者的建议

  1. 投保时如实告知,但勿过度担忧: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2. 体检异常不等于必须告知:只有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异常才属于重要事实;

  3. 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有法定期限:知道解除事由后超过30日不行使即消灭;合同成立超过2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4. 互联网投保也要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渠道是线上就免除其提示说明义务;

  5. 调解是重要维权路径:可以更高效地实现“合同继续履行”等诉讼难以直接实现的目标。

八、关联法律条款速查


法律依据核心内容本案应用
《保险法》第16条如实告知义务与合同解除权限制保险公司已知情承保,事后不得反悔
《保险法》第17条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互联网投保仍需履行该义务
《民法典》第563条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不符合解除条件

九、结语

本案是重大疾病保险纠纷中“如实告知义务”与“合同解除权限制”的典型范例。保险公司在已知情并作出“正常承保”决定后,不得以同一事实事后反悔。通过调解方式,成功为客户保住了50万元的重疾保障,实现了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袁艳萍律师,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资深执业律师。长期专注于合同纠纷、保险理赔纠纷、劳动争议三大核心领域,以“证据为王、精准定性、高效解纷”著称。执业以来,累计代理各类案件数百件,多数案件以调解结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如您正面临保险拒赔、劳动争议或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欢迎联系袁艳萍律师团队进行专业咨询。


袁艳萍律师——合同纠纷、保险理赔与劳动争议领域专业律师 人物简介 袁艳萍律师,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资深执业律师,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德阳
  • 执业单位: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2611565766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15101202611565766 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