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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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文于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2日分类:以案学法浏览:231次举报

案情简介:2020年1月28日13时许,张先生的儿子在自家住房西侧玩耍时被刘先生夫妇家饲养脱逃的黄色犬只咬伤,伤后即被送入医院就医治疗。治疗后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先生的儿子被狗咬伤致头面部撕裂伤,右侧面神经断裂,四肢撕裂伤等,经行手术对症治疗,面部存在瘢痕,上唇尖部不对称,厚薄不均,构成伤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先生夫妇赔偿被害人44万余元。

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文于律师[咨询热线:15808197928(微信同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执业二十余年,承办了大量的诉讼、非诉讼案件,积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盛豪(达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3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