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0年1月28日13时许,张先生的儿子在自家住房西侧玩耍时被刘先生夫妇家饲养脱逃的黄色犬只咬伤,伤后即被送入医院就医治疗。治疗后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先生的儿子被狗咬伤致头面部撕裂伤,右侧面神经断裂,四肢撕裂伤等,经行手术对症治疗,面部存在瘢痕,上唇尖部不对称,厚薄不均,构成伤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先生夫妇赔偿被害人44万余元。
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