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文于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10日 2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因婚姻外恋同居而引发的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丈夫在婚内出轨与被告一起同居生活一年有余,双方之间互有经济往来。其后原告丈夫在与被告终止同居关系时,被告先后给原告丈夫出据了一张6万元和5万元的借条。后被告以原告丈夫没有实际交付借款为由拒绝支付。原告认为被告向其出据的5万元借条,系由被告向原告丈夫出据的6万元借条结算而来,向法院提起诉讼引发本案。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两张借条,以及被告与其丈夫之间相互转帐记录等证据以此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本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详细的了解了案件情况。提出了以下主要代理意见:1、双方之间微信转帐相差金额仅6100余元,被告与第三人无实质借贷关系。2、被告与第三人之间具有特殊关系,双方在形成借条时在被告家中,并且是当天凌晨1时左右书写,被告书写借条不具有真实意思表示。3、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双方因此形成的借款合同应当无效。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我方败诉,我方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和请求,并改判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但原告仍然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再审申请人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案涉借款的交付情况,以及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认定案涉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支持了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本案总结:要深挖案件每一个结节,提出行之有效的辩论观点,竭尽全力为当事人办好案、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