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下我的从业经历,从宾馆经营者到律师身份的转变
站在自己律师事务所的窗前,看着楼下穿梭的人群,我总会想起几年前在北京市丰台区经营北京汇金景逸宾馆有限公司的日子。那时的我,从未想过自己会与法律结下如此深的缘分,更未曾预料到,一场突如其来的经营危机,会彻底改写我的人生轨迹。
曾经,我以为只要用心经营,宾馆的生意就能稳步前行。可现实却给了我沉重一击。新村街道办事处和丰台区房管局以宾馆所在地下室为非居住用途为由,开始阻碍宾馆的正常经营。更让我始料未及的是,他们还组织了公安、消防、税务、卫生、城管、街道办、房管局7个职能部门,一次次对宾馆进行检查,不仅打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还张贴通告,给宾馆的声誉和客源造成了极大影响。最后,他们甚至用焊枪和铁链,将宾馆的大门牢牢锁住。那一刻,我看着紧闭的大门,像被一盆冷水从头浇到脚,浑身冰凉。作为一个对法律几乎一窍不通的普通人,面对政府部门的强硬行为,我束手无策,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苦心经营的事业陷入停滞。
绝望之下,我想到了寻求法律帮助。经过一番打听,我委托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罗律师,希望他能帮我起诉街道办事处和房管局,认定他们张贴的《通告》违法。我满怀期待地将所有希望寄托在罗律师身上,可结果却再次让我陷入失望。法院最终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案号为(2019)京0106行初132号。案件结束后,我偶然看到《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诉讼期限的规定,得知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提起诉讼。可我的案件已经过了半年,我不甘心,便急忙咨询罗律师:“我的案子过了半年,难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之前法官曾告诉我,我还可以再次起诉,可罗律师却轻飘飘地答复:“我不知道,你问法官去吧。”
这句不负责任的话,像一根刺狠狠扎进我的心里。愤怒、委屈、无助交织在一起,可我却毫无办法。也就是在那一刻,我暗暗下定决心:别人靠不住,我就靠自己!我要自己学习法律知识,为自己维权。
从那以后,我开始了艰难的自学之路。我买来厚厚的法律书籍,从《行政诉讼法》开始,一点点啃读那些晦涩难懂的法条。白天,我奔波于各个部门,试图收集更多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晚上,我便坐在书桌前,仔细研究案件的每一个情节,对照法条梳理思路。遇到不懂的问题,我就上网查资料、看法律讲座,甚至跑到法律援助中心,向专业人士请教。那段时间,我几乎放弃了所有休息时间,眼里心里只有法律和我的案子。
终于,在反复翻阅《行政诉讼法》解释时,我在第64条中找到了关键依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这一发现,让我重新看到了希望。我立刻着手准备二次起诉的材料,自己写起诉状,自己整理收集到的证据,每一个环节都亲力亲为,生怕出现任何差错。
当我将二次起诉材料交到丰台法院时,工作人员收下了材料,却拒绝给我出具任何收据,只让我回家等通知。我一等再等,日子一天天过去,却始终没有收到任何消息。无奈之下,我再次来到丰台法院询问,得到的依旧是“等通知”的答复。眼看着等待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我知道,不能再这样被动地等下去了。
我带着所有材料,来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可二中院的工作人员却告诉我,他们与丰台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丰台法院不给立案,他们也没有办法。那一刻,我几乎要绝望了,但“人活一口气”的信念支撑着我,我不能就这么放弃。随后,我又辗转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投诉。没想到,在高院的介入下,丰台法院很快就为我的二次起诉案件立了案。
接下来的庭审,我凭借着自己自学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准备,据理力争,详细陈述了街道办事处锁宾馆大门、阻碍宾馆正常经营的违法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街道办事处的行为违法,案号为(2019)京0106行初435号。当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我激动得手都在颤抖,所有的辛苦和委屈,在这一刻都有了回报。我看着判决书上的文字,心里涌起一股强烈的自豪感:原来,我并不比专业律师差!
也就是在这时,一个大胆的念头在我心中萌生:既然我能靠自己打赢官司,是不是也可以成为一名律师,帮助更多像我当年一样无助的人?我立刻查询了成为律师的条件,惊喜地发现自己完全符合标准。于是,我又给自己定下了一个新的目标——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备考的日子比自学法律时更加艰难。白天我要处理宾馆的后续事宜,晚上还要熬夜复习厚厚的备考资料。无数个深夜,书桌前的灯光陪伴着我,知识点记了又忘、忘了又记,我也曾有过想放弃的时候,但一想到自己曾经的遭遇,想到那些可能正处于困境中等待帮助的人,我就又咬牙坚持了下来。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不懈努力,我终于通过了法考,拿到了律师执业证书。站在律师宣誓的现场,我庄严地举起右手,在心中默默许下诺言:我之所以走上律师这条路,是因为曾经遭遇过律师的不负责任。所以,今后我一定要做一名对当事人负责任的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真诚态度去帮助和温暖每一位需要度过难关的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