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描述
背景:原告北京某宾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边连涛)租赁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xx院1号楼地下一层部分房屋作为宾馆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2013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及《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明》。
起因:2018年11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丰台房管局)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新村街道办)共同发出《通告》,指出宾馆所在地下空间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且使用登记备案已过期,要求宾馆停止居住行为并自行搬离,逾期将联合执法关停。
经过:2018年12月3日,新村街道办派人到宾馆劝退住户,并在下午用锁将宾馆正门外部锁上,宾馆内部也自行上锁,但只有内部锁的钥匙,导致无法自由进出。
宾馆认为此行为侵害了其正常营业权利,于2018年12月16日恢复营业后,提起了行政诉讼。
结果: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新村街道办于2018年12月3日将宾馆正门上锁的行为违法
2. 办案经过
案件接报与初步调查:原告某宾馆在遭遇关停行为后,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住宿登记截屏、视频及照片光盘等,以证明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正常营业权利。
立案:原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
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与质证,原告出示了多项证据以证明其主张,被告也提交了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进行辩解。
起诉与审判: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0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被告双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
3. 判决结果
判决内容:
确认被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2月3日将原告北京某宾馆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xx院1号楼地下一层局部经营场所正门上锁的行为违法;
4. 忠告建议
针对被告: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避免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
在实施行政行为前,应充分与相对人沟通协商,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