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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是怎样的犯罪行为

作者:孙浩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5次举报


 一、骗取贷款罪是怎样的犯罪行为

  骗取贷款罪是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二、骗取贷款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骗取贷款罪是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有两点

  1.对欺骗手段的认定;

  2.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在主观方面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故意。同时,要注意查找充分证据,证明犯罪的实际后果非常严重,符合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求

  三、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方面

  骗取贷款罪侵犯的客体系双重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

  (1)行为表现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或者骗取贷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人欺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手段主要有:其一,通过虚构主体资格达到骗取贷款的目的;其二,通过虚构贷款材料达到骗取贷款的目的。其中,虚构材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一是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掩饰借款人的实际经营状况;二是提供的担保物无产权或产权不清;三是借款人编造经营项目、资金收入等;四是借款人与利害关系人有重大经济纠纷,可能影响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五是其他足以影响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认定行为人是否符合发放贷款或者其他信用的条件。

  (2)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结果要件和情节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是骗取贷款罪的结果要件,除此之外,“其他严重情节”是骗取贷款罪的情节要件。

  应当指出的是,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客观的超过要素。所谓客观的超过要素,是指在一些故意犯罪中,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某些客观因素,并不要求行为人对这种因素具有认识与放任(包括希望)的态度,而只与刑罚权的发动有关。

  3.主体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单位,法人或非法人不限,除单位本身外,还包括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方面

  骗取贷款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不要求具有特定目的。即行为人明知其向金额机构所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资料等欺诈手段,可能使金融机构陷入错误认识而错误放贷,但仍积极追求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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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浩,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曾在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岳阳
  • 执业单位: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620********9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