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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节被认定为自动投案

作者:孙浩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0次举报


  一、哪些情节被认定为自动投案

  被认定为自动投案的情节如下: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并未主动投案,但经亲友劝说陪同投案;

  3.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送犯罪嫌疑人投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

  自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

  1.定义不同。投案是指自行前往司法机关报告作案情况。自首是指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时间不同。投案在前,自首在后;

  3.处罚的程度不同。自首的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仅投案不能从轻减轻处罚。

  自动投案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认犯罪事实,自首是指犯罪案件被发现,尚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动投案在前,自首在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罪犯出于本意供述犯罪行为。

  三、自动投案的认定标准

  1.主动性和自愿性是主动投案的实质要求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可视为自动投案,不能脱离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阐述,只有结合在案的证据全面客观分析被告人行为,才能准确认定被告人是否可视为自动投案。

  2.投案主动性和自愿性的判断

  被告人自首应该具备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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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浩,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曾在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岳阳
  • 执业单位: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620********9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