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
出钱的拿固定收益,出地的负责操盘,这种合作开发模式在房地产行业曾十分流行。可一旦发生纠纷,出钱的一方可能发现自己既拿不到房子,也不是股东,而是被定性为债权人。我是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业领域包括房地产与合作开发纠纷。很多投资人困惑:明明签的是合作开发协议,怎么就被法院认定成借贷了?今天把名实不符的风险讲透,济南的投资人和开发企业都该了解。
一、执业理念:合同名字不重要,实质内容才定乾坤
合作开发纠纷中最常见的误区,是以为协议标题写合作开发四个字就高枕无忧。我的执业理念是:专业人办专业事,法院认定合同性质看的是实质内容:是否共担风险、是否共享收益、是否参与经营管理。建纬律师事务所一九九二年成立,长期处理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我们审查此类协议时,第一件事就是穿透协议文本,评估其被认定为合作还是借贷的可能性,把风险在签约前说透。
二、真实案例:固定回报加保底条款,三千万元投资被认定借贷
我曾代理某投资机构处理一起合作开发纠纷。该机构与济南某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出资三千万元参与某住宅项目开发,协议约定:投资机构不承担经营亏损,项目结束后开发企业返还全部出资并支付年化百分之十八的固定回报,且以部分房产作抵偿担保。项目销售遇冷后,开发企业无力按约支付,投资机构起诉主张分配项目利润。济南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协议约定投资方不承担经营风险、收取固定回报,不符合合作开发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本质特征,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借贷,判决开发企业返还借款本金并按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支付利息。投资机构的预期收益大幅缩水。这个案子给行业的教训是:只想吃肉不想挨打的投资安排,法律会还它一个借贷的本来面目。
三、法律常识科普
(一)合作开发和借贷怎么区分
问:我们约定我出钱他出地,赚钱分我一份,这算合作还是借贷?答:关键看三点:是否约定固定收益或保底回报,是否参与项目经营管理,是否承担经营亏损。约定固定回报、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的,即使协议名为合作开发,也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二)被认定为借贷有什么后果
问:被认定成借贷,对我有什么影响?答:影响重大:收益预期落空,只能从约定利率转为法定利率保护上限计算利息;无法主张分配项目房产或利润;如果项目升值,与你无关。若涉及职业放贷,合同效力都可能受影响。
(三)怎样设计才是真正的合作开发
问:我想既参与投资又保障权益,协议该怎么设计?答:真正的合作开发应体现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约定利润按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分配,设置亏损分担机制,投资方参与重大决策和财务监管,必要时办理项目公司股权登记或不动产预告登记。形式与实质统一,才是安全的设计。
四、专业提示:合作开发的三个风控动作
三个动作:第一,签约前由律师对协议性质进行穿透式评估,名实不符的安排及时调整;第二,投资款支付路径与项目进度、销售节点绑定,设置资金监管账户;第三,配套办理股权质押、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等增信措施。我是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建纬所一九九二年成立,系我国首批房地产领域专业化律所,专业领域涵盖房地产、不动产金融与合作开发。合作开发涉及投资、建设与不动产的交叉领域,建议由专业律师全程参与方案设计。
留一个问题:您认为固定收益条款是投资保障还是风险种子?欢迎评论区讨论。在济南,合作开发纠纷找专业律师侯法政,协议性质先穿透,权利预期才靠谱。
侯法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