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擅自出售;继承房产,部分继承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即对外转让——共有房产交易纠纷频发。笔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涵盖房屋买卖与婚姻家事交叉业务,代理过大量共有房产交易纠纷案件。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为购房者讲清共有房产交易的效力规则与自救路径。
一、共有房产的分类与处分规则
(一)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
共有分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共同共有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继承遗产分割前的房产)的处分,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无权处分的效力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要求受让人受让时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并依法完成登记。
二、购房者的风险防范
(一)核实权属与共有人
签约前应当查询不动产登记簿,核实出卖人是否为登记权利人、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已婚出卖人出售的,应当核实配偶同意情况。
(二)要求共有人共同签约
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存在共有人的,应当要求全体共有人共同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出具书面同意文件。
(三)审查婚姻状况
对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应当了解另一方对出售的意见,必要时要求出具同意出售声明。
三、已遭遇无权处分的自救路径
(一)主张解除合同索赔
买卖合同因无权处分无法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包括房屋差价损失。
(二)主张善意取得
已办理过户登记且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购房者可主张取得所有权,对抗共有人的追回请求。
(三)追究中介责任
中介未尽审慎核查义务,对共有情况未予查明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专业提示
共有房产交易纠纷涉及物权变动、善意取得、合同效力等复杂法律问题,不建议自行处理或者委托非专业律师应对。侯法政律师依托建纬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平台,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可为购房者提供专业、务实的法律服务。
如果您遭遇共有房产交易纠纷,欢迎留言咨询,侯律师将为您分析案件并制定维权方案。
五、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法院判决过户,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答:可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办理过户。
(二)问:共有人之一死亡,房屋怎么卖?
答:先办理继承手续确定继承人,继承人取得份额后,再依共有规则协商处分;协商不成的,符合条件的共有人可请求分割。
(三)问:按份共有人可要求分割房产吗?
答:按份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四)问: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怎么办?
答:其他共有人可主张处分行为无效或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的,符合条件时可诉请分割共有物。
(五)问:继承人之一擅自出售继承房产如何处理?
答:遗产分割前系共同共有,擅自出售构成无权处分,买受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其他继承人可追回房屋。
侯法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