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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试管婴儿放错胚胎,必须赔偿!

作者:宋敏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03次举报


“养了8年的试管婴儿被发现与父母均无血缘关系”一事引发关注,一审法院判定附属医院的诊疗、护理过程均存在过错,附属医院对陈某夫妇主张的损害后果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64万元。院方则表示年代久远,孩子找不到,还劝导陈某夫妻:要豁达没必要计较。

据了解,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该事件中,诊疗过程、护理过程均存在过错,出现了胚胎冻存标签重复、胚胎解冻登记信息不全、未体现核对过程等问题。现在不清楚陈某与其前妻接受的胚胎是怎么移植的。如果确实使用了他人的胚胎,那医院没有及时如实告知他们自己的胚胎培养不良,也未征得当事人同意就使用其他胚胎,严重违反了相关标准要求以及当事人知情同意的伦理原则。医院同时对两个家庭造成了损失,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出现此类错误,赔偿之外是否还会在其他方面被追责?

除了一定赔偿医院还应接受行政处罚,本次事件中,当事人提出追查自己的胚胎去向及孩子的生物学父母,均被医院告知查不到。医护人员应该遵循“有利于患者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及时将情况告知当事人,而不是11年后出现意外情况才告知。医院没有按照规范保存胚胎、无法提供有效溯源的病历记录、不能证明胚胎准确性,除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赔偿,还应接受行政处罚。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应给予涉事医院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法院经过审理,排除了孩子生产过程中抱错的可能,判定医院在胚胎冻存方面存在编号重复、解冻记录不全、核对过程缺失等问题,存在医疗过错,结合日常生活,高度盖然性推定该过错与两人主张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该医院负全部赔偿责任,赔偿64万元。

医院这种“自己原谅自己”的态度,非常不妥当。对于患者而言是二次伤害,也是逃避自身责任,激化医患矛盾的表现。希望医院能严查整改,千万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乌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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